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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绿色低碳底色 奋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访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海宇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就如何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内蒙古能源高质量发展,记者采访了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海宇。

于海宇表示,《政策措施》紧扣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细化实化《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精准聚焦当前内蒙古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支持内蒙古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等一系列符合内蒙古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支持政策,干货满满、含金量足,对于内蒙古深入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又是一次重大利好,也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提供了新的宝贵机遇。

“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能源领域是压舱石、排头兵,更是先行地、示范田。《政策措施》印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于海宇说,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立足自治区能源产业特色优势,抢抓机遇、感恩奋进,全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准确理解把握《政策措施》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逐条逐项细化明确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只争朝夕、紧干快干,结合实施“政策落地”工程,强化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切实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扎扎实实抓好政策落地转化。

——坚定不移紧抓快干新能源。抢抓时间“窗口期”,一体推进源网荷储项目规划建设。统筹优化新能源规划、布局,加快推进“沙戈荒”大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大力推广“光伏 生态治理”模式,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强化项目跟踪调度,提速推进已批复项目建设。坚持适度超前、优化建强原则,开展强网、联网、外送工程研究规划,加快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规划建设,争取外送通道尽快核准、尽早建设,加紧建设存量电网工程项目,不断提升存量外送通道新能源输送规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加速推广先进高耗能项目绿电替代。开展新型储能示范工程建设、布局,加快抽水蓄能项目规划建设。确保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4000万千瓦以上,提前一年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的目标。

——推动传统能源绿色转型。协同推进传统能源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煤炭产量稳定在12亿吨左右。配合开展煤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争到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实现绿色矿山全覆盖。开展煤电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接续推进煤电“三改联动”,持续降低煤电供电标准煤耗,为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提供清洁、可靠能源保障。推动传统油田增产、气田稳产,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集中布局煤制油气等项目,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实施“气化内蒙古”工程。加快煤矿智能化、数字电厂、智能电网等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

——强化能源科技创新应用。把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技创新助推能源产业创新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深入实施能源科技“突围”工程,强化需求和场景牵引,聚焦世界能源科技前沿,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能源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科技装备重大项目和首台(套)示范项目。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用好补贴、税收等支持性政策,鼓励技术创新成果率先落地应用。深度参与怀柔实验室内蒙古基地、大青山实验室建设,多种方式、更大力度引才聚才。

——大力发展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紧紧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能源产业链。充分发挥绿电乘数效应,以绿电、充足可靠和便宜稳定的电力,引培新型储能、氢能等具有新质生产力特征的新产业、新企业、新项目在自治区落地发展,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化工深度耦合。强化全产业链思维,做优做强风光氢储重点产业集群,全方位引进新能源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努力打造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国家级基地,年内新能源装备制造力争完成投资超过900亿元。深入实施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高值化、无害化再利用。

——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的创新性、差别化政策机制。全面开展绿电绿证交易,争取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推广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研究更多新能源市场化应用场景,着力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改革,逐步放开新能源电价保护机制,更好塑造绿电优势。

——深化能源领域开放合作。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健全完善跨区域能源合作机制,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探索与宁夏、陕西等周边省区的新能源开发合作,加强与用能大省能源互惠合作,积极向受端地区多送绿电。增强能源经济向北开放力度,结合实施自贸区创建工程,深化与俄蒙能源务实合作,扩大煤炭贸易规模,提升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内蒙古段)利用水平和向蒙古国外送电能力。实施呼和浩特、包头全域新能源新场景应用,完善乌海及周边地区新能源合作框架,通过盟市互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优化能源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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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如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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