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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新能源政策有新调整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对2024年内蒙古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及新能源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据介绍,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优化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六个原则:

一是保持整体平稳。延续蒙东、蒙西两个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基本框架不变,继续以年度、月度、月内为周期,以协商、挂牌、竞价为方式,组织市场交易,保证市场主体平稳参与。二是优化交易时序。将新能源发电交易调整至燃煤发电交易之前,弱化了新能源出力波动大、发电曲线不稳定等因素对其与电力用户达成交易的影响。三是增加交易活性。取消电力用户成交新能源电量的上限,市场主体可以按照自身目标制定交易策略,最高可实现100%新能源成交,满足不同用户对绿电的差异化需求,提升电力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四是缩短交易周期。月内新增用电量交易由每5天开展一次调整为每周一、三、五进行(遇节假日顺延),月内合同置换交易由每5天开展一次调整为工作日连续开市,为市场主体调整优化电量合同提供更多机会,减少实际发电、用电与交易合同之间的偏差。五是深化主体参与。包含电力交易具体办法和配套机制在内的11项市场运行相关事项,均经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见、发挥市场自主决策的效能。六是赋能产业发展。以电力交易为平台,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耗能产业在我区绿色发展。

截至目前,蒙东、蒙西两个交易中心已基本组织完成2024年年度交易。具体来说,蒙东年度成交电量297.66亿千瓦时,完成全年预计交易规模的85.29%,其中新能源占总成交电量的59.27%,火电占比40.73%;蒙西年度成交电量2530.28亿千瓦时,完成全年预计交易规模的90.37%,其中新能源占比33.54%,火电占比66.46%。

发布会上,自治区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还就我区新能源政策进行解读。

据了解,按照《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区已印发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提高新能源整体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

针对市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期,自治区能源局对六类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内容包括:放宽了市场化项目对新增负荷要求,允许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国家鼓励绿色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或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参与市场化项目申报;放宽了自主调峰的相关要求,要求优化储能配置方案,鼓励采用可调节柔性负荷,不给公网系统增加调峰压力;明确了新能源、负荷、储能的投产时序要求,要求新能源项目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储能设施投产;明确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全额自发自用项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中的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可分期投产,但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具体分期投产方案。

据悉,新修订的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11月发布。

(转自《内蒙古日报》2月19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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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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